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朋友轉寄的一篇文章,挺有趣的,讓我覺得以後應該也要訂定吵架公約,和情人訂定吵架公約,和小孩訂定吵架公約。(和小孩訂定吵架公約似乎不太容易....)

吵架公約
某人去朋友家做客,在其茶几上發現一紙條約,很有意思。抄錄如下,以饗諸友。

1、吵架不當著父母,親戚,鄰居的面吵,在公共場所給對方面子。

2、不管誰對誰錯,只要一吵架,男方必須先輕聲輕氣哄女方一次,女方才能馬上冷靜下來,否則女方一看到男方哇啦哇啦,女方也忍不住哇啦哇啦,一旦造成嚴重後果,全部由男方負責。
3、在家裏吵架不准一走了之;實在要走,不得走出社區,不許不帶手機和關機。

4、尊敬對方的父母長輩,吵架不開心不能對父母無禮。

5、有錯一方要主動道歉;無錯一方在有錯方道歉並補償後,要儘快原諒對方。

6、雙方都有錯時,要互相檢討,認識到錯誤並道歉後,由男方主動提出帶女方出去散心。

7、要出氣不准砸東西,只能吃東西,實在手癢只能砸枕頭。

8、吵架儘量不隔夜;晚上睡覺時,男方必須主動抱女方,女方生氣百般推讓,男方也不能就此放棄,一定要哄到女方睡著,做上美夢...
9、每週都要給對方按摩一次,因為大家經常吵架都很辛苦,男方手藝不好的話可以跟盲人師傅學,嚴禁和髮廊女學!

10、吵架時男方不可以掛電話,如果掛了要馬上打回去,並表示歉意,吵架時女方如果掛了電話,男方必須在1分鐘內打給女方, 電話不通打手機,總之不能氣綏,屢掛屢打,但是女方也要給男方面子,每次掛電話次數不大於5 次。

(公約條款暫時為以上這幾條,可由女方無理由無時間限制的更改,男方有權利提出異議,但是異議是否被採納,最終解釋權在女方手裏)

(轉寄資料來源:桂蘭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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